根据《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泰医保发〔2025〕23号)精神,调整我院部分检验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,具体如下:
1、降低部分检验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(详见附件)。
2、调整后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,不得上浮。各有关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下浮,具体下浮幅度不限。
盖章版泰医保发〔2025〕23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.pdf
泰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-更新至2025.6.1.xlsx